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养殖区管理规定

  一、使用人需与实验室管理员沟通情况,然后在预约系统填写信息,同时将使用承诺书报给实验中心备案。

  二、严格按照备案计划开展试验,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实验,填写延迟使用申请表报送实验中心,说明延迟原因、截止时间,确定是否符合延期条件。

  三、实验期间,遵守负一层养殖区相关规定,保证操作规范安全,保持实验区整洁,所用物品禁止随意放在地上,一律放在箱子中贮存,张贴使用人姓名及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联系方式,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整改通知,视情节严重程度在学院公示使用状态,学院收回使用权。

  四、实验结束后,清理养殖设施,打扫卫生,带走所有自备物品,上报实验中心检查,填写归还登记后离场。

  五、临时进入负一层养殖区的实验均需报备,包括本科生课程的暂养实验。实验期间,遵守负一层养殖区相关规定,所用物品一律清晰标明使用人姓名及电话、课程负责人姓名电话,保证操作规范安全,保持实验区环境卫生。

  六、违反上述规定者,学院进行备案,实验中心有权拒绝或者限制申请人再次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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